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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矶婚外情命案一审宣判
情夫情妇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3-10 进入【西山论坛】
本网讯(记者黎俊荣 特约记者孟卫军)已婚情人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合谋将各自配偶杀死(鄂州日报1月13日曾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邵良贵、张腊梅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邵良贵(男,48岁,个体老板,鄂城区燕矶镇人)与被告人张腊梅(女,37岁,农民)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09年年初,被告人张腊梅、邵良贵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密谋将张腊梅的丈夫邵良兵(男,殁年40岁)杀死。2009年4月20日左右,被告人邵良贵将欲把邵良兵骗至黄石杀死的计划告诉张腊梅,张表示赞同,并提议不要用刀。4月22日下午4时许邵良贵骑摩托车将邵良兵骗至黄石,在黄石文化宫等地游玩后,又请邵良兵喝酒吃饭。饭后,被告人邵良贵将邵良兵诱骗到黄石西塞山风景区,趁邵良兵不备,将邵良兵推下悬崖(死亡)。事毕,邵良贵在电话中将情况告诉了张腊梅。次日凌晨,邵良贵径自来到张腊梅家中,张要求邵良贵将其妻李美兰(女,殁年47岁)杀死。此后还多次催促。2009年5月28日至30日,张腊梅和邵良贵到大冶、鄂州等地姘居,张在此期间又多次要邵将李美兰杀死,邵表示同意。同年6月1日下午4时左右,邵良贵在家中将李美兰口鼻捂住致其窒息死亡。后即电话告知张腊梅。2009年6月8日,张腊梅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良贵、张腊梅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遂起杀人之心,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邵良贵、张腊梅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邵良贵在共同杀害邵良兵犯罪中的作用大于仅参与合谋、并未直接实施杀害行为的被告人张腊梅,但被告人张腊梅提起杀害李美兰的犯罪故意,并多次催促、逼迫被告人邵良贵实施杀害李美兰的行为。被告人张腊梅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大,在共同犯罪中不属从犯,故对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腊梅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张腊梅虽能自动投案,并对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有过供认,但在庭审中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邵良贵、张腊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邵良兵的父母和儿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5019.50元(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62101元、死亡赔偿金93120元、丧葬费9798.50元)由被告人邵良贵承担60%,计人民币99011.70元。 法庭宣判后,两被告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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