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在城隍庙外墙的石“告示”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7-27   进入【西山论坛】


碑刻拓印版缩小照片    图片由记者 祝华 摄

  本网讯(记者祝华)在市建设街北面城隍庙的外墙上,至今还可看到一块嵌进墙体的碑铭,落款时间为光绪二年七月,文物价值待定。这块碑是市锻压机床厂老职工刘树林2004年在厂区一个杂草丛生的破水沟里发现的,当时恐其被打破,于当年嵌在城隍庙外墙上。
  这块碑刻有文字的地方长70厘米,宽40厘米,至今虽有100多年,但碑面无损,字迹清晰可读。据《鄂州市志》主编丁有国介绍,这块碑刻着光绪皇帝钦加“同知”衔调署武昌府武昌县(今鄂州)的知县刘笃庆于光绪二年(1876)七月初八公布的一张禁止煤炭行用小斛檼(yìn音印,量)煤炭粉卖给民众的欺诈行为的告示。《告示》的大意是:告诫出卖煤炭粉的经纪人,在出卖煤炭粉时一律用市斛檼炭粉,不得使用小斛,不得将斛桶歪斜着,以少报多,欺诈乡民。并规定:从《告示》发布之日起,如果蹈前辙,再用小斛,一经访闻,或有乡民告发,定从严究办,绝不宽待,仰各遵照毋违!这张《告示》,由“閤邑士民”纠工刻在石碑上,保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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