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时代课题进行战略思考和全局谋划,创立习近平法治思想。2025年10月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1]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在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重点任务中,全面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贯穿治国理政的全部实践,引领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并将继续指引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一、理论溯源: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的基础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实践的沃土,并在实践中予以有机融合、发展创新。
(一)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为自身形成与发展的深厚根基与理论本源。从阶级性和政治性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认为,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的国家意志。习近平法治思想认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3],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法治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法治,彰显了我国法治区别于西方法治的政治属性。从人民性看,马克思主义强调法律应为绝大多数人服务。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一脉相承。从物质制约性看,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内容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唯物主义理论,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选择扎根中国大地、回应中国问题、总结中国经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于中华法治文明的沃土,实现了对传统法律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根本遵循方面,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对奉法强国历史规律的遵循和超越。中国自古以来就认识到“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治理规律。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这一规律,将宪法置于现代法治体系的核心,既继承了“律令为治国之具”的法制传统,又实现了革命性飞跃。在价值立场方面,“民惟邦本”的治理理念在中国历史中薪火相传,逐渐升华为一种深厚的政治传统,为历代所借鉴和发扬。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传统民本思想提升为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法治观念,实现了人民从法治客体到法治主体的历史性转化。在治理方略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德主刑辅治理智慧的批判性发展,以法与德结合的辩证关系取代从属关系,超越内在封建等级秩序,确立法律规范基础地位。
(三)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以往分散在不同时期、具有阶段性特征的实践经验,系统整合并升华为一套系统完备、能够指导长远发展的法治理论体系,是对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法治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集大成者。这一思想深刻阐释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为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二、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宏阔的历史视野、宽广的世界眼光,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创新发展,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一是根本路径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开辟中国法治新境界的根本路径。“两个结合”有机统一,共同塑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前者决定了法治的现实路径,后者奠定了法治的文化根基,两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解决了法治的道路、模式与当代实践问题,确保法治建设立足当代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法治必须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紧紧围绕中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需求,孕育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极具现实针对性的原创性命题。另一方面,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解决了法治的文化根基、民族特色与历史底蕴问题,赋予法治理论深厚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主体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焕发出强大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深刻的中华文明印记,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法治模式的独特标识。
二是理论体系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构建起逻辑严密、要素齐全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框架,涵盖了领导力量、价值立场、道路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人才保障等法治建设的全部核心要素,形成了从根本遵循到实施路径的完整理论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的行动纲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建设从领域性的工作提升到涵盖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工程。其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前提,解决有法可依问题;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关键,确保法律有效运行;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约束,防止权力滥用;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支撑,筑牢法治根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特色,实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五大体系建设体现出中国法治建设的关注焦点从文本的完备性转向了制度运行的整体效能,不再满足于有法可依的形式合法性,更追求良法善治的实质合理性,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三是时代课题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既用好全球市场和资源发展自己,又推动世界共同发展。”[4]当今世界格局呈现东升西降的趋势,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整体力量上升,中国日益崛起并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均得到显著提升。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应对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需要以宏阔的世界眼光和强烈的时代担当,回应世界之问、时代之问。这就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构建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一方面,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同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运用法治方式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在面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长臂管辖”、海外企业利益受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带来的诸多挑战时,善于综合利用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进行合法、有力的维权与反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另一方面,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彰显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为维护国际秩序、尊重国际法权威、完善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智慧、提出了中国方案。
注释: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5年版,第7页。
[2]《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人民日报》2025年11月19日。
[3]《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5卷,外文出版社2025年版,第92页。
编辑: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