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养老钱被两个女儿侵占
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本网讯(通讯员张晓颖、何婷婷)年过八旬的王大爷本该安享晚年,却因养老积蓄被女儿侵占、生活照料缺位,两度选择轻生。在多次索要无果后,王大爷将两名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其三女儿、四女儿返还19万余元及金戒指一枚。
王大爷早年与妻子积攒下22万余元积蓄,妻子去世后,四个女儿约定轮流照顾父亲。2023年4月,三女儿照护期间,由于看管不周,加上老人本身患病且内心孤寂,情绪崩溃之下选择轻生,幸被及时抢救。出院后,二女儿将扣除医疗费用后剩余的15万余元存款,连同老人的身份证、工资卡、医保卡及一枚金戒指,交由三女儿、四女儿保管,以期她们能悉心照料老人。
可两个女儿掌管财物后,并未尽责。她们从王大爷工资卡中陆续支取3万余元,声称用于老人购物,却无法提供消费凭证。4个月后,王大爷再度陷入无人照料的困境,被迫独居,绝望中再次轻生,虽抢救脱险却被送入福利院,而三女儿、四女儿极少探望。更令人心酸的是,因身份证、医保卡被女儿扣留,王大爷生病无法正常就医,只能以绝食抗议,福利院多次报警。在警方的调解下,最终,大女儿、二女儿将父亲接回家中照料,但三女儿、四女儿拒绝归还代管钱物。
无奈之下,王大爷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王大爷与两名被告之间构成委托保管关系,两个女儿未经老人同意擅自动用其账户资金,且未能举证支出确为老人必要开销,依法应承担返还责任。法院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相关费用不能随意从老人财产中抵扣,遗产继承与本案财产返还属不同法律关系,遂判决支持王大爷诉求。
三女儿、四女儿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核心在于委托合同项下的财产返还,而非家庭内部继承纠纷。老人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完全自主处分权,任何人不得侵占。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项基本义务。本案中,父女对簿公堂,根源在于情感缺失与责任错位。“老有所养”不仅是物质供给,更需心灵陪伴,唯有放下私利、回归本心,才能让养老不再成为痛心的拉锯战。
编辑: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