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搭子提前“跑路”,损失谁买单?

发布时间:2026-01-26 14:58:59   来源: 鄂州新闻网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盛鑫睿通讯员周燕语)合租省开支本是美事,可一方提前“跑路”,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合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为“搭子经济”中的权责划分提供了法律参照。

  小兰与小红原系同事,2025年7月,两人共同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2600元、押金2600元,两人各承担一半押金后入住。后因两人生活习惯产生矛盾,同年10月,小兰提出退租,小红难以独自承担租金,房东又不同意另寻合租伙伴。

  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约定续住一个月后各自找房。小兰10月底搬离并支付了11月的一半租金,但其押金未被退还;小红随后也退租,同样损失押金,还额外支付500元中介费重新租房。小红认为这一切损失均因小兰违约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押金及中介费共计1800元。

  沼山人民法庭审理认为,小兰与小红共同承租房屋形成民事合同关系,小兰单方面中途退租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及诚信原则,但小兰已参与协商且自身也承担了押金损失,二人未就一方提前退租的后果作内部约定,小红的损失并非完全由小兰单方面造成,故对其1800元索赔不予全部支持。

  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引导双方相互体谅,最终小红同意小兰补偿700元了结纠纷。

  法官以案释法提醒,“搭子式消费”因灵活、低成本受青睐,但易因权责不清引发纠纷。合租、拼车等共同消费中,参与者应提前以书面或消息记录明确费用分摊、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留存相关证据;纠纷发生后理性沟通,必要时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避免损失扩大。

编辑: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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